第(3/3)页 王钦若于咸平年间曾知贡举,任懿举试诸科;寓居僧仁雅的房舍,僧仁雅所认识的僧惠秦与王钦若交好;任懿与僧惠秦约定用三百五十两银子贿赂王钦若,把银子数量写在纸上令僧惠秦拿去给王钦若。 正好王钦若已入贡院,僧惠秦托王钦若的门客拿所写的银数给王钦若的妻子李氏;僧惠秦把任懿所写的银数减去一百两想自个私吞。 李氏命奴仆祁睿在手臂上写下任懿的名字,并把所约定的贿银数告诉王钦若。 任懿再入试第五场,祁睿又持汤饮到贡院;王钦若命奴仆索取贿银,任懿没有立即给贿银就登科第离去;僧仁雅急送信到河阴才讨回贿银。 常德方获得这封索贿信告诉御史中丞赵昌言,赵昌言奏告真宗。 真宗命赵昌言逮捕祁睿等人后,赵昌言又请求逮捕王钦若的属吏祁睿。 祁睿本是毫州的小吏,虽然跟随王钦若很久而其名字仍隶属毫州。 王钦若于是说:“过去我家没有祁睿,僧惠秦也不在我的门下。” 真宗见王钦若如此讲,命令邢籨、阎承翰等人在太常寺另外审讯。 任懿改口说他妻子的哥哥张驾认识知举官洪湛,曾一起造访洪湛的家;当初只把银子托付二僧不知他们所送达的主考官员是谁。 邢籨等人于是诬告洪湛接受任懿的贿银,洪湛刚好出使陕西回朝;而官司已经办好。 这时张驾又死了,祁睿又逃得不知去向;王钦若因而得以坚持说祁睿是科举之事结束后才雇到家里的,其他奴仆多为刚召募的不认识僧惠秦;所以该案都没有证据。 洪湛坐罪削籍流入儋州,而王钦若免罪;正好洪湛代理王旦入知贡院,任懿已试第三场;等到官府查收洪湛的赃物,家里没有,就把洪湛借梁颢的银器缴纳官府,洪湛遂死在贬所。 人们知道洪湛受冤,而王钦若依仗权势,没有人敢说。 王钦若贪赃枉法手段就是这样的高明,贪了藏了还把自己洗涮得光光唐唐而嫁祸于人;家里存放万贯金钱还不是小菜一碟…… 第(3/3)页